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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劳动幸福权

作者:何云峰 | 劳动创造人劳动幸福权自由劳动幸福观幸福感

摘要:劳动幸福权是每个人不可转让的初始权利,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源和基础。人的所有权利都是劳动幸福权的具体化和展开,但不能同劳动幸福权相冲突。在劳动的本真意义上,幸福是理所当然的。任何劳动都应该展现幸福,区别只是程度的差异而已。然而,在实然的情况中,劳动却可能因各种原因出现异化。劳动可能不仅无法展现人的类本质,反而成为压迫人、折磨人的事情,从而导致人不愿意劳动、厌恶劳动、逃避劳动。异化劳动损害了人的劳动幸福权。劳动是否异化的判断标准不是别的,最根本的判断依据是看劳动幸福权是否受到了损害。劳动幸福权是不同于劳动幸福观、劳动幸福感以及相关的劳动权、劳动权益等的概念。从理论上阐释清楚劳动幸福权的概念,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它有助于确立这样的观念:劳动幸福不单单是个人的事情,也不单单是社会的事情,而是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的结果;社会有责任健全整体的维护劳动幸福权的良好治理体系,个人更要努力奋斗,通过自身创造性诚实劳动实现幸福美好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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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科学家

《社会科学家》(CN:45-1008/C)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,自创刊以来,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,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。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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